电子眼拍照类的交通违法记录属于非现场罚单,需要经过驾驶人本人确认或通过实名认证的交管平台系统进行确认之后,违法处罚和记分才会被确定。
所有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罚单或者已经过确认的非现场违法罚单必须在15天内接受处理和缴清相应罚款,超出15天未处理的话,将会被按超期后每天3%收取违法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并且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决定处罚书》当中有明确的提醒,告知驾驶人违章罚单缴款期限为15天,超期后,每天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处罚上限不高于交通违章罚款的金额。
法律分析:1、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袭额的一倍。
2、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
3、目前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违章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既可以接受处理,如果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道缴纳罚款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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